1 设备维修的原则
维修管理办法只适用于实验室一般的教学仪器设备,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维修费用由维修基金支付。教学仪器设备以“故障修理”为主,随坏随修,保证日常教学的正常开展。为合理有效使用维修经费,维修工作应采取自修、校外修理相结合的原则。保管、使用人员应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及一般性的维修工作,以确保延长使用寿命。专兼职人员在教学仪器设备维修中的业绩和技能,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属厂商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受损时,实验室人员应直接或通过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与对方联系,以求及时修复并做好备案工作。
2 维修的组织
报修的仪器分两种:教学常规仪器和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教学常规仪器的报修应先填写《常规仪器维修申请单》再报国有资产管理与实验室管理处,若遇紧急情况可先发OA或电话至5505799,之后再补填申请单;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需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维修专项申请单》并推荐维修厂家报资产管理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与实验室管理处应做好维修记录。资产管理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维修人员现场检查并确定维修费用。维修费用在800元以下,现场维修;800~1000元需另寻商家报价后确定维修;1000元以上寻2家以上维修商家报价,报领导审核,选择性价比较高者签订维修合同。确定商家和维修费用后,300~1000元报科长审批,1000元以上向国实处分管处长审批,10000~30000元报国实处处长审批,30000元以上报分管校长审批。在维修人员检测确定的情况下,若确定因日常保养、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国实处实验室管理科工作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仪器、设备所在学院的相关领导。
审批之后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除现场不能处理等特殊情况外,一般情况下,损坏的仪器和设备不能带出校外。实验室管理科工作人员应不定期询问设备维修情况,当本地维修人员不能处理时,应及时联系设备生产厂家协商处理办法。同时实验室管理科应认真填“保修记录”,一般情况下于24小时之类响应,3个工作日内向报修方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回复仪器、设备维修建议,如遇到特殊情况,需向报修方解释清楚,并将情况注明在“报修记录”上。
3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流程
1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须逐台(件)单独做好维修记录并存档。对在用大型精密仪器、贵重仪器设备,各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使用维护保养人员,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使用(管理)人员不得自行拆机修理,应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并填报“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维修申请表”,送交实验室管理处维修科。设备维修科尽快派人员到场检测,并组织三人以上专家技术鉴定小组,对该仪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如属责任事故,使用单位主管领导要查明原因及责任人,填写责任事故说明,送交设备维修科存档,以备后查。
设备维修科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领导审批。设备维修科根据上级领导审批意见,组织技术力量对损坏仪器设备进行修理。设备维修科根据上级领导审批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设备维修科应与维修单位签订维修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修复后,设备维修科组织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和有关专家领导进行技术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维修重新验收,直至合格。维修记录情况要及时存入设备技术档案,以备后查。
4 维修的验收与评价
维修完成后,使用单位进行验收,确定维修内容及材料(品牌型号规格)情况是否属实,并对维修服务做相应评价后填全维修单其他项目,维修单交实验室管理科。实验室管理科工作人员应不定期回访维修后的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除人为因素外,维修好的设备应保证至少正常使用3个月。同时每个季度对各学院设备报修情况进行统计,向相关领导进行汇报,并以适当方式向相关学院反馈。
维修商出据发票、清单等相关材料,保修部门签字后,经相关领导审核后经计财处再报销维修费用。后实验室管理科做好汇总,整理维修单(专项申请单)、报价单、维修合同、验收报告后存档备案。
5 设备管理的奖惩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归口职能部门应对仪器设备维修进行定期考核,对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自修率高、完好率高、利用率高、综合效益好的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导致损失的给予批评或处罚;对连续三年不能充分发挥使用效益的仪器设备,学校将收回另行调配。学院(部门)在评定和聘任实验技术职务时,应将维修仪器设备的技术水平高低、维修工作量大小、爱护仪器设备程度、仪器设备使用年限长短等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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